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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徵信社未毀婚姻 情婦敗訴

2009年12月14日 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女美容師吳惠美與已婚戴姓男子外遇,一年後不滿男方要分手,花四十一萬元欲委託國華徵信破壞對方婚姻,事後認為國華沒照辦提告詐欺並求償,不過徵信員出庭否認指控,契約也未註明此事,日前吳女刑民事訴訟都敗訴,民事法官還強調,就算徵信社承諾破壞婚姻,契約也會因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

得不償失

單身清秀的吳惠美(二十八歲)受訪時懊悔說:「奉勸天下女性千萬別當第三者,最後吃虧的一定是自己,也不要輕信徵信社能幫你挽回感情。」國華方面則回應說:「法院已判決吳女敗訴,如果她再亂講話,一定告她妨害名譽。」

「找帥哥接近元配」

吳女表示,她三年前與大她十多歲的戴姓男子發生不倫戀,當時知道他已婚,但戴男常說與妻子不睦,遲早離婚,她才懷著憧憬交往,不料一年多後,男方卻疏遠她,她痛苦之際,正好看到公車上的國華徵信廣告,服務項目包括挽回感情,決定放手一搏。

吳女上網向國華一名羅姓客服人員詢問,對方表示可挽回及破壞感情,但費用要一百萬元,她沒這麼多錢,於是前年九月先花八萬元由國華一名張姓男員工幫她調查戴家夫妻行蹤。

但吳女找徵信社的目的是希望男友回到她身邊,不光調查行蹤。她表示,前年十一月,國華員工盧錦盛表示可幫她找帥哥接近戴妻,破壞戴家夫妻感情,但要價四十五萬元,她於是陸續付了四十一萬元,其中四十萬元是向銀行借的,盧男則拍了些戴妻日常活動影片,並對戴家電話偷錄音給她聽。

吳女指控,前年十二月中旬,盧男說安排的帥哥已與戴妻搭上線,且兩人約好隔天見面,但她想起前幾天才從電話錄音聽到戴家夫妻那個禮拜要到歐洲旅行,戴妻不可能在台灣,認為自己被耍了,憤而於去年五月控告盧男詐欺,但因委託契約上只勾選「個人素行」調查,而盧男確有跟監拍照,獲檢方不起訴。 業者堅稱無此業務

吳女另向法院提起民事返還費用訴訟,要求盧男及國華連帶還她三十萬元,但盧男出庭堅稱未承諾搞破壞,國華也強調不可能做破壞感情這種不道德的事,吳女則拿出與國華羅姓客服人員的網路對話紀錄,其中羅表示「五十萬只能破壞感情」、「破壞加挽回很少低於一百萬」,強調國華確實有破壞感情的業務。 台北地院認定,網路對話紀錄為真,但契約上載明是「個人素行」調查,並無約定破壞、挽回感情,況且,就算國華員工真的承諾搞破壞,契約也違背善良風俗,依法無效,判她敗訴,吳女不服上訴,二審日前仍判她敗訴。

徵信業者破壞或挽回感情手法

◎僱用俊俏牛郎去勾引情婦,讓丈夫發現情婦水性楊花而斬斷不倫戀;或找貌美酒女勾引丈夫,設法使情婦知悉情郎劈腿,吵架分手
◎教妻子打扮、學講笑話及丈夫有興趣的話題
◎教妻子裝生病或適時大哭,使外遇丈夫心疼內疚
◎和酒女串通,趁丈夫買春錄下嘿咻過程或拍丈夫上賓館的照片寄給妻子
※資料來源:徵信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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