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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裝GPS監控市長 不起訴

「行車路線非秘密」人權會轟:像裝電子腳鐐

2009年12月29日 蘋果日報

【黃哲民、楊雅靜、王吟芳╱連線報導】北縣中和市民代表會代表呂禮旺,涉嫌僱徵信社在市長邱垂益座車裝衛星定位器(GPS),被控妨害秘密。檢方認為,GPS裝在車外無法竊錄車內對話,行車路線並非私密活動,不違法,對呂不起訴。

台灣人權協會執行委員吳佳臻批,這跟在人身上裝電子腳鐐有何不同,竟不起訴?律師也認為,此舉已構成「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違法要件,應起訴。

懷疑遭運作罷免職務

呂禮旺昨說,對結果沒意見;邱垂益說,尊重檢察官決定,已原諒他,沒什麼問題。
板橋地檢署調查,代表會前主席呂禮旺懷疑邱垂益暗中運作罷免他的主席職位,今年四月冒名「高天賜」,僱國華徵信社調查邱有無婚外情。徵信社派人潛入中和市公所地下停車場,在市長座車偷裝GPS,今年八月被發現。警方追蹤GPS,在國華徵信社找到接收GPS訊號的手機。呂辯稱,僅委託國華調查親人是否有外遇,不知國華裝GPS。

檢方調查後認為全案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對呂禮旺、國華徵信社人員均處分不起訴;呂冒名簽約觸犯偽造文書罪,因願捐二十萬元給慈善團體,獲檢方緩起訴一年。

檢:狗仔跟拍沒刑責

本案引爆是否任意在他人車輛裝GPS不犯法?檢方解釋,狗仔隊尾隨藝人或官員車輛跟拍,狗仔就像定位器,沒有刑責。但律師林敏澤指出,這種行為已構成《刑法》妨害秘密條文「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的違法要件,「不起訴的結果讓人難以接受!」律師廖修譽也認為,這是侵犯隱私權與憲法保障的行動遷徙自由。

律師李傳侯及余文恭則支持檢方看法,從《刑法》妨害秘密條文原意解釋,被告只掌握到車子行蹤,無法得知被害人非公開活動的內容,不構成該罪嫌。

呂禮旺(左)被控僱徵信社在邱垂益(右)座車裝GPS監控行蹤,獲檢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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